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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责任——为需要服务者服务

发布时间:2009-11-24  阅读次数:209

病人利益至上

  护士的主要职责是为接受护理服务及健康照护者服务,不管接受者是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护理有保证个人独特性的基本义务。因此,任何护理计划均应体现该独特性。护士努力为病人提供参与制定护理计划的机会,以确保病人能得到可接受的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实施。满足病人的利益,需要认清个人在家庭及其它关系网中的身份地位。当病人的意愿与其他人有冲突时,护士要设法解决这种冲突,当冲突持续存在时,护士们的责任仍是为该病人服务

协作

 协作不仅仅指合作,还包括为达到一共同目标,个人与集体的一致努力。在保健事业中,其目标就是满足个人与大众的健康需要。

  保健服务系统的复杂性,要求以多种纪律约束的方式来提供服务,服务要有其他健康行业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在这种背景下,必须明确表达、描述并维护护理的特殊作用,实践范围以及与其他健康行业的关系。从其最本质的意义来说,协作要求健康服务团队的相互信任、了解及尊重,需要对病人的护理共同决策,也需要所有关注并有意知道健康结果的人群公开对话。护士应通过行动来确保相关的人参与并在病人的护理问题的有关决定中提出意见。

 护士应确保发现提出必须解决的问题,并确保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利于做出明确的决定。护士应积极促进制定合作性的、可以多种方式执行的计划。此计划要确保有效的为所有需要保健服务的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护理专业内的协作,是有效满足病人及公众健康需求的基础。

 从事非临床工作(如管理或研究)的护士不提供直接的护理服务,但那些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护士在他们的影响与指导下的服务体现了协作。实现有效的护理服务,需要通过履行各职责的护士相互协作,包括教授必要技能、制定标准、改善护理环境以及扩大专业知识范围的护士。从该意义上说,各职责的护士对护理服务的结果共同负责。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及同事关系,旨在达到预防疾病、减轻痛苦、保护、促进并恢复患者健康的目的,这也是建立护患关系的基础。因此,护患关系和同事关系不同于那些单纯个人关系及非组织性的关系,如友谊。